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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提前房贷领取1.5万美元违约金银行:根据合同,
长沙网民郭先生在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必须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提前还款必须支付高额违约金,银行的这种行为合理吗? ’前几天,长沙网民郭先生在红网“使用维权”频道进行了新闻咨询。 由于目前银行房贷的利率很高,她最近一次也不打算偿还银行房贷,结果被告知“提前还款必须支付1.5万元违约补偿金”。
郭先生说,年她在岳麓区的某楼盘买了套房。 当时办理住房贷款的是中国工商银行长沙的分行,房屋贷款总额为45万元,还款期为20年。 但此后银行多次上调存款贷款基准利率,年5年期以上住房贷款利率升至7.05%,应支付的利息也为“水涨船高”。
因此,她产生了不重复剩余贷款的想法。 今年2月底,去银行咨询提前还款的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说:“根据贷款合同的规定,提前还款必须支付补偿金。” 根据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郭先生作为贷款人必须提前还款,支付剩余贷款6个月的实际执行利率,即1.5万元左右的违约补偿金。
“我事先偿还贷款对银行来说是件好事,银行也没有什么损失,为什么要求支付这么高的违约金呢? ”。 郭先生表示,当时她当面贷款,不知道合同中“提前还款支付违约金”的复印件,因此质疑银行收款行为不合理。
对此,中国工商银行95588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对提前还款的客户要求违约金通常是按照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的,征收标准和征收方法有确定的约定,“客户有疑问时,向贷款银行营业厅咨询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健点评表示,双方在贷款合同中已经约定还款期限为20年,贷款人目前提前还款属于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补偿金。 “该银行就贷款人的提前还款要求违约赔偿金,所以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红网吴廑)
标题:“购房者提前还房贷被银行收取1.5万违约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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