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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日,央视曝光了麦当劳、家乐福等国际知名公司损害顾客利益的种种违规行为。 由于顾客权益日的设立,315日成为了很多人特别关注的一天。
相对于顾客权益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只能说才刚刚开始。 这不仅是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成立以来出台的各种监管措施,对于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始终处于弱势,其权益保护仍然缺乏足够的制度保障,即使是已经出台的部分措施,
不说远了,最近人们的热议中,监管机构也有几个正在运转的行业,哪怕一点点也能看到。
例如新股上市、深沪两家交易所最近公布了盘中强制停牌的方法,规定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超过多少,开盘价上涨多少后停止交易。 这项规定提出了限制新的炒股,防止中小投资者盲目跟风,防止新股价被大幅炒股的动机。 问题是,该规定对新股上市首日的开盘价格没有限制,如果开盘价格进一步上涨,则价格会非常高,后续盘中交易的限制效果与预期大不相同。 要知道,当时的中石油,发行价不过是每股16.70元,虽然有点贵,但还没有覆盖死者。 真正祸害千万投资者的,是其上市首日的每股48.60元的开盘价格。 如果市场只是害怕涨价,那是否只是直接以发行价为基点,在上市第一天也实施10%涨停制度,加以限制,并花费精力控制?
例如,发行者约束的问题。 近两年来,创业板大股东和高管套利日益加剧,二级市场投资者非常不满,对比这一现象发布相关措施,对业绩发生较大变化、新闻披露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强烈要求延长其大股东和高管套利锁定期 前几天,深交所负责人就创业板退市制度问题进行了说明,称由于种种原因,该提案暂时未能实施。 对二级市场交易的限制措施,公布得非常“神速”。 对于大量兑现、暴利的大股东和高管来说,很难出现比较有效的方法。 之间不同的“待遇”、天壤之别,不容置疑投资者的保护措施是否完善。
例如,集体诉讼机制。 它是海外上市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也是发行人、中介机构最胆寒的司法制度。 在业界,从专家到机构、一般投资者,不知道前后提出了多少次,但至今也没有破题。 近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观察到,证监会也认为国外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有利有弊,如何适应我国的实际方法,可能需要认真研究和论证。 根据过去的经验,这个探讨的论证过程,不到三五年就难以捉摸。 事实上,证监机构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先提出一些有效的补救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后,上升到法律层面。 穿,之所以这么费事,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是因为在当前证券市场的格局下,投资者是弱势群体。
虽然现在很多事情都打着保护投资者的旗号,但是很少真正给予投资者经济上的措施。 最近出台的一点措施,大部分都是面向二级市场交易的,直接造福投资者的是酝酿中的股息税,财政部说了才要算。
事实上,投资者最希望的是获得客观、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不需要官员手挽手地教他们如何买卖股票,也不需要交易所每隔三五天就警告投资风险。 此外,多年来买卖股票的人很多,似乎没有听说过哪个政府救助了谁。
与其教育投资者,监管机构不如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例如,取消审查委员会,至少不能带大包。 这样一来,监管起来腰杆僵硬,垃圾企业退市更容易。 一旦退出交易所,证监会的具体事务变少,监管力度更好直属券商分离,新股发行改革就少了很多顾虑,开罚单的时候就更聪明了……这样一来,监管机构的身份更超然,也更权威。
标题:“监管机构需做好本职从业 以此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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