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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通知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涉及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为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为22%,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医改要求,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价格秩序逐渐好转,价格行为逐渐规范。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开始出现一些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社会各界更加关心药品价格问题,对药品价格的从事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望。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将加大改革力度,研究适应医改新形势要求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从六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为加强价格和出厂价格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合理明确最高价格水平打下基础。 二是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对部分药品探索采用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方法定价,对部分药品探索尝试统一定价。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高价药品的降价力度,特别是降低外资原研发药品的价格。 四、配合药品生产流通行业改革,着力规范药品流通环节价格行为,促进药品流通公司整合与优化,鼓励现代物流产业快速发展。 五是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药品价格。 六是研究实施鼓励药品研发创新的价格政策。 对已经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以价格政策给予支持。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实施新版gmp改造和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各地药品生产公司要充分考虑新版gmp改造、提高质量标准的价格变化情况,在调整药品价格时,要妥善把握价格调整力度。 多种生产的仿制药必须参考质量标准先进公司的价格和市场价格调整最高价格。
标题:“发改委公布药价调整方案 53个品种平均降幅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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