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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据中国政府网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通知,强调《意见》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药品和检验收入挂钩。

《意见》提出,根据县级医院的职能、职工量和现有编制录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明确人员编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制定和完善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县级医院备案制,建立动态协调机制。 县级医院根据国家明确的共同岗位分类、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明确岗位。 分阶段将身份管理改为岗位管理,医院对所有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国办:严禁医生个体收入与医院药品检查收入挂钩”

《意见》要求深化用人机制改革。 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多次竞争聘用上岗,建立按合同管理、可出入、可上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新员工实行公开招募,择优录用。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未录用人员。 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强调临床技能考核。

“国办:严禁医生个体收入与医院药品检查收入挂钩”

《意见》强调了完善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在业务支出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 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价值。 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拉开了适当差距。 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药品和检验收入挂钩。

标题:“国办:严禁医生个体收入与医院药品检查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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