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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京)市人力社会保险局日前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规程》,确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市内可以转移连接,可以转移到外国。 养老金将存入每月15日投保人开设的北京银行或北京农商银行的专用存折。

根据《办理规程》,投保人户籍在本区(县)内转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 投保人迁居外口,在外口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投保人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和外口经办机构的接收函等资料,到原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转入迁出地经办机构的基金账户记账 外地搬迁地点尚未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办机构将全部缴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并返还参保人员。

“养老险异地转移下月实施”

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户口迁移的人,不进行保险关系转移,由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规程》还提出,到今后每年3月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本区县参保人员印制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表,包括年末累计缴费情况、年度缴费情况等,通过社会保险处免费发放给参保人员。 投保人对个人账户缴费新闻有异议的,可以反映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中。

“养老险异地转移下月实施”

《使用规程》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题:“养老险异地转移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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