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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央行通知,从4月1日起,对央行专项票据置换工作顺利进行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1%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为年4月1日-年3月31日。
据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认真将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现场贷款审批政策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兑付后,监测考核政策激励约束措施的通知》显示,近期,经分支机构审核、考核,央行总行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现场贷款 以及对包括兑付专用票据在内的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审查。
通知达成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对从4月1日起中央银行特别票据置换顺利进行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1%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为年4月1日~年3月31日。
其中,目前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低1个百分点以上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继续执行目前的存款准备金率。
另外,对于达成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农业支援再融资政策,中央银行总行计划增加农业支援再融资额300亿元,政策实施期为年4月1日-年3月31日。 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按涉农贷款增量的一定比例申请支农再贷款,利率可执行目前的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
(证券时报网)
标题:“传央行已对部分县域金融机构给予1%存准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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