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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裴晓兰昨天获悉,“宏观经济数据泄露事件”中有两名被告被判刑。
本报去年11月28日报道的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孙振原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伍超明被判刑后,金麦龙(北京)资产管理有限企业社长伍志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观经济分解师林某分别因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5年徒刑
据悉,伍志文、林某均由伍超明事件带动,伍超明和伍志文均为南开大学博士毕业并取得涉密数据的人,包括他们的10名毕业生。
中央银行的干部被逮捕了南开校友
伍超明现年38岁,因去年故意向西城法院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6年徒刑。 根据法院判决,年1月至6月间,伍超明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的25个国家的宏观经济数据,用手机短信的方法故意泄露给15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一是伍超明在南开大学的毕业生,包括伍志文。 去年4月21日,在伍超明案发一个月后,伍志文也被逮捕,他说获取经济数据是为了学术讨论。
在服刑5年半后,检方提出抗诉
根据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年1月至12月间,伍志文将从伍超明处和老乡李某处获得的多项属于国家秘密的宏观经济数据,通过手机短信的方法分别故意泄露给10多人。 从伍志文那里收到涉密数据的,约有7人是伍志文的出身。
记者了解到,检察院以“非法取得国家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两罪对伍志文提起公诉,西城法院审理后一审以“非法取得国家秘密罪”罪判处伍志文5年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伍志文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取得国家秘密罪,伍志文非法取得国家秘密后故意泄露,应当不执行数罪予以处罚,并依照其中一项罪名予以重罚。
一审判决后,检方对此提出抗诉,案件仍在审查中。
证券分解师向同事泄露了秘密
另一名闹事者林某因伍超明事件被引出,但他没有直接认识伍超明和伍志文,而是与伍志文的老乡李某是同事。
林某供述称,2006年6月认识了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宏观分解师,在企业担任战略分解师的李某。 李某离职后也和他保持联系。 年12月10日,李先生向国家统计局询问第二天10点允许对外公布的月度宏观经济数据,称该数据有助于投资业务。 林表示,他很快通过msn向他人索取去年11月的5个宏观经济数据,然后通过msn交给李氏。
根据李某的证言,他和伍志文是湖南老乡,伍志文给他发了三次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 年11月10日,我们也向伍志文发送了国家尚未发表的宏观经济数据。 “这些数据有助于伍志文的股票和宏观经济研究,因此实现新闻共享。 ”。
去年8月30日,林被检察院调查,今年3月29日,被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李某被另案解决了。
(京华时报)
标题:“CPI数据泄密案牵出证券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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