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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韩洁、徐蘂)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今年首期凭证式国债将于4月10日至23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国债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为210亿元,年利率5.58%; 5年90亿元,票面利率6.15%。

财政部公告称,本期国债自购房之日起计算利息,到期还本付息一次,无视复利,逾期兑付不计算利息。

此次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通过填写“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法按面值发行,挂失,质押贷款,但不得更名。 不可流通转让。 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

投资者在购买当期国债后,如有必要,可以随时提前兑换成原购买地。 如果提前领取,按收取本金1‰收取手续费,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应的分期利率支付利息。

公告称,自购房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当期国债持有时间不足半年不付息,半年以上不满1年按0.50%计算利息,1年以上不满2年按3.15%计算利息,2年以上不满3年按4.14%计算利息。 5年期当期国债持有时间为3年以上不满4年按5.58%计算利息,4年以上不满5年按5.85%计算利息。

“财政部4月10日起发行今年首期凭证式国债”

此外,公告发布日至发行结束日,遇到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时,尚未发行的当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和5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调整的同一点同向调整,提前另行通知。

公告称,此次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38家大中型储蓄国债销售团成员营业网点购买。

标题:“财政部4月10日起发行今年首期凭证式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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