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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日前从长江海事局获悉,该局在全部辖区进行船舶标识专项检查,处理船舶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或缺失的问题,及时、比较有效地对船舶实施监管。
为了处理船舶标识不规范的问题,长江海事局决定于4月1日至7月30日在全辖区开展船舶标识专项检查活动。 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在船方自查整改阶段,海事部门发现问题的,要求船舶纠正,但不处罚。 7月1日至7月30日,海事部门集中处罚不合格的船舶。 特别检查时,首先比较船舶标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查证书是否一致。 对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船舶,责令改正,处罚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出港或者责令停泊,扣留责任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6个月。
此外,专业活动期间长江海事部门将检查本辖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is )的安装情况。
标题:“长江海事局:严禁标识不合格船舶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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