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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4月22日决定,取消兆丰资本(亚洲)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兆丰资本)保荐人的牌照,并处4200万港元罚款。
据了解,兆丰资本的天价罚单从去年3月开始,推荐发售的洪良国际发售仅3个月,业绩就发生了巨大变化。
早在4月8日,香港证监会就宣布在洪良国际招商函中披露了重大虚假或误导性资料。 香港高等法院当天也下令继续冻结洪良国际近10亿元的资产。
香港证监会表示,洪良国际在招商函中夸大了子公司洪良集团2006年、2007年及2008年12月31日的年销售额,夸张数分别为3.8亿元、7.08亿元及9.75亿元,税前利润约为1亿元、1.85亿元及2.98亿元
招商证券(香港)投行董事长温天纳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香港市场较为特殊和典型的例子,相关上市公司上市3个月就出现了较为特殊的财务状况。”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4月22日对外发布的公告所列5个问题是经证监会调查发现兆丰资本的全部问题:一、缺乏尽职审查和未达标。 二、不能独立、不偏不倚地工作,在当地不依赖发行人三、职称评审工作考核线索不足四、对员工没有充分监督。 洪良国际大部分职称评审工作没有足够的监督,由兆丰资本内初级和经验不足的员工解决,兆丰资本两位负责人是洪良国际上市申请保荐人的首要人员,两人均否认对上市申请负有责任。 五、违反保荐人的承诺,向香港联交所申报不实声明。
温天纳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这件事给行业带来的重要消息是,保荐人必须在思想上进行调整,未来必须扮演监管机构的角色。 推荐人的角色需要改变。 任何企业在推荐过程中,都需要在调查方面有更好的联系。 ”。
标题:“洪良国际招股“造假” 保荐人被罚42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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