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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立华

青岛新闻网社杭州5月21日电(记者裘立华)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复审,终审判决被告吴英集资诈骗案,集资判处诈骗罪被告吴英死刑,缓刑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在被告吴英收集诈骗案件中,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吴英,2003~2005年在东阳市开美容店、理发休闲店期间,以合作、投资等为名,向徐玉兰、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赵国夫等收费 还债后,吴英继续非法集资。 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吴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吸引力饵料,采取隐瞒先行资金来源真相、虚假推广经营情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均通过另案解决)等11人非法 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该个人所有财产。 被告吴英不服,提出上诉。 浙江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原判,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吴英案重审改判死缓”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查明被告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考虑全案,判处吴英死刑,但未及时送还浙江省高级法院,

浙江省高级法院经重新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必须依法惩处。 鉴于吴英在庭审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并自愿供述贿赂多名公务员的事实,其中核实了事实,追究了刑事责任的3人。 综合考虑,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讨论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11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吴英案重审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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