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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投资快报》记者黄敏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企业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加强财产保险企业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管理,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企业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了财产保险企业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应具备的条件,确定投资型保险产品可采用规模与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投资型保险产品风险控制要求,合理分配企业人力、物力和财力给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的财产保险企业,
《通知》规定,财产保险企业在投资型保险产品开发过程中,要充分协调产品、精算、资金运用、法律合规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力量,产品条款符合《保险法》及保监会相关管理规定,慎重合理设定预定型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为非预定型产品 并合理设定保险费率,安排相关再保险,计算责任准备金,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根据《通知》,财产保险企业应当按照保监会有关财务、资金运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投资型保险产品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和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度,建立健全专业化的投资管理部门和投资风险控制部门。 然后,认真做好新闻披露工作。 《通知》还对财产保险企业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客户和渠道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年度审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标题:“保监会通知要求财险企业规范经营严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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