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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社杭州5月21日电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审,终审判决被告吴英集金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

在被告吴英聚众诈骗案中,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吴英,2003—2005年在东阳市开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作、投资等为名,先后在徐玉兰、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赵国夫等地出现多起。 还债后,吴英继续非法集资。 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吴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吸引力饵料,采取隐瞒先行资金来源真相、虚假推广经营情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均通过另案解决)等11人非法 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该个人所有财产。 被告吴英不服,提出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原判,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改判死缓”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第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查明被告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考虑全案,判处吴英死刑,但未及时送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标题:“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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