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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0日,一辆轿车通过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自动收费车道( etc )。 许丛军/足球俱乐部

【财新网(微博)】(实习记者成杰)中国政府部门确定,禁止转让政府偿还道路违规或转用于经营道路。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修正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提出要求。

交通运输部信息发言人何建中4月12日表示,五部委办公厅自去年6月10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道路违章和不合理收款业务。 据悉,清理工作中未对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和采取行政措施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个别地方以搭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为由,继续违规转让和变更收款权。

“五部委立规: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

对比以上情况,何建中表示,五部委办公厅在最近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提出了以下4点要求。

一是禁止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违反《收款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政府还贷公路,包括经建设或者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擅自变更政府还贷公路的属性 何建中表示,政府偿还公路收款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使用招标投标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道转让(包括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须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国道以外其他道路的收款权,必须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五部委立规: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还贷公路属性的回归。 政府偿还道路违章转为经营性道路后,提高收款标准或者延长收款期的,应当恢复原收款标准和收款期。 对批准的政府还贷公路,在建设过程中转为经营性公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重新批准。

“五部委立规: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

三、政府还贷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根据不同政事的大体情况,依法设立非营利专业的法人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利用贷款或向公司、个人有偿集资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贷。 但要统一安排公路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金融风险。

“五部委立规: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

四、各地要全面查处本地区所有经营性公路,违规转让或者变更政府还贷公路的收款权利,应当及时实施整改。 不能纠正或者继续违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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