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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因销售失误被保监会承诺

日前,保监会就平安人寿电话短信销售误导问题进行了监管谈话。 保监会谈到平安的原因是,近日平安人寿向北京、海南、厦门等地的营销人员向社会公众发送了误导和违法违规文案的产品推广邮件。

与保险销售产品的误导现象相比,法律专家建议客户注意购买时机,让产品概念模糊的销售人员进行手写指导,有条件时进行现场录音保存证据。

本报讯(记者周慧)称,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督管理部负责人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进行了监管谈话,要求该企业积极整改,认真开展销售误导管理工作。

据《新京报》报道,此次保监会“签约”平安人寿,源头为3月初平安人寿推出“富尊享”分红型保险时,“年取10万元(仅3年),10天后取出7万元,平安仍以10万元本金分红和年取 可以取出7万元做其他投资。 卖完。 现在买东西送银条。 ”

“客户取证难维权难 保监会约谈平安人寿”

违反“买保险送银行”

保险相关人士表示,邮件中提到的“可以取出7万元进行其他投资”和“收购并赠送银条”违背保监会的相关要求。

实际上,误导销售不是个案,而是保险领域的普遍现象,本报此前也曾就误导销售问题写过相关文章(详见3月13日《银保产品“误导销售”愈演愈烈》、3月20日《70岁高龄》,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向记者表示,客户面对销售错误误解维权存在一定困难,维权困难的原因主要是证据不足。 也就是说,客户没有证据表明当时的业务人员存在夸大利润、虚假推广的事实。 “在举证困难的情况下,客户可以向业务代表书面书写第一权利的相关内容,也可以通过录音记录留下证据,提高证据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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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销售误导危害巨大,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引起公众对整个领域的不信任,威胁领域的长期快速发展。

专家建议设立黑名单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建议,可以建立保险企业“黑名单”制度,具体统计保险企业涉嫌销售错误的数量,对“销售错误重大灾区”的保险企业监管部门进行重点处罚。 “保险代理人对条款的证明等同于保险企业的证明,对销售人员的恶意夸大推广,保险企业也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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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承提出:“对于投资收益等相关的推广文案,保险企业可以强调推广资料上的要点,提醒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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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整改中介业务解决了350人

昨天,中国保监会网站通报整改规范中介业务管理相关情况。 据介绍,13家企业普遍按照监管要求,将基层单位被调查的违法违规问题与自行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比较,解决相关责任人350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分企业的2名副总经理分别进行了解聘和降级。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广东分企业班的所有成员。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降级安徽分企业现任社长,前社长记大过。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去浙江分企业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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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还指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按时向专家提交修改情况报告,也没有证明企业有没有采取任何方法和途径开展修改工作。 (周慧)

标题:“客户取证难维权难 保监会约谈平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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