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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012号
建设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港局的中石化石油分企业、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分企业:
根据《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电改电[]117号)和目前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波动情况,为使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基本挂钩,经研究决定对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如下。
一、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的基准价格从目前的每升5.33元降至每升5.09元。 根据目前车用液化石油气的经营价格和市场情况,目前的最高零售价统一按中基准价格执行。
二、市建设交通委员会请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公司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做好对各类客户的推广解释工作。
三、市交通港局请与相关部门和公司合作,对车用液化石油气出租车司机开展推进解释工作,确保出租车领域的稳定
调整后的价格从每年7月11日午夜开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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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标题:“上海车用液化石油气降至每升5.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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