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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财经战术院28日发布了以“新型城市化背景住房保障”为主题的财政政策报告,建议采取多种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以保有环节的差别化房价调整市场化房价,推动房产税改革走向全国。
这是2003年以来社会科学院财经院发表的第十本中国财政政策报告。
报告指出,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促使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市居民,这意味着未来政府住房保障的责任不仅应着眼于现有城市户籍居民,还应着眼于居住在城市的所有居民。 从中长期来看,住房保障的目标必须明确,是保障所有城镇居民都有“可支付、合理、适宜的居住空之间”。
为了实现这一政策目标,报告书指出,在特定时期用行政手段控制住房市场是有合理性的,但从长期来看,应该放弃以单纯的房价为控制目标,重视人们居住空之间的合理化和支付性,以经济利益调节、市场化管理手段为主体的住房保障政策的 这个政策框架的基本构想可以概括为三个主要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
通过市场化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协调形成快速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采取各种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目前可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通过免除保有环节房产税等手段,将小产权房、商品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租赁体系
二是通过保有环节差别化房产税调整市场化房价,提高超过“合理居住空间”的保有商品房价格。
报告及时宣传上海、重庆的经验,比较居民房开征保有环节的差别房产税,对城市居民家庭人均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不论其住房是什么产权性质,都要按价格征收税率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40平方 这个税制不仅涵盖新上市的商品房,也涵盖现有的存量房。 总结上海、重庆房地产税经验后,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和鼓励地方探索,最终过渡到全国统一制度设计,由地方择优实施具体参数。
三是要基于市场化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大体管理,增强保障性住房的资产属性,要简化现有种类繁多的保障性住房许多复杂的管理结构,统一为单一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应当封闭运行,允许中低收入居民按照统一市场价格的70%的标准购买租赁或保障性住房。 现阶段必须首先使用租赁的方法。
报告还提出了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包括加强中央政府住房保障行业整体规划职能,加强地方政府承担住房保障责任的激励机制。 通过健全启动市政债务处理城市建设资金诉求问题的家庭收入、财产动态监测机制,完全退出激励政策等措施,比较有效地提高住房保障的社会管理能力。 (记者韩洁徐蘂)
标题:“社科院:多手段增加保障房供给 逐步推进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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