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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空
关注食品安全条例二审& # 8212 & # 8212; —;
本报讯昨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修订稿进行了二审。 一次审查中删除的“食品犯罪终身禁止食品领域”的规定在二次审查中再次出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保存该条款并加大处罚力度。
今年4月,市食品事务局起草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正案送检)》征求公众意见,送审规定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得终身投资食品领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但是,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稿进行一审时,该规定被删除,规定“因食品犯罪受到处罚,执行期不超过五年的,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
一些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法规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刑法的责任者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在此基础上,审稿人变更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不得终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该编辑意味着在审稿过程中,“食品犯罪终身禁止进入食品领域”的相关规定得到了新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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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购难追溯性猪的话最高5万
最近关于“吃猪肉等于自杀”的网络谣言让客户的眼球再次聚焦食品的安全性。 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次审查新规定,生猪及其他畜禽屠宰公司应当建立稳定的货源基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养殖行为,记录养殖者、防疫、饲料等相关情况,按照操作规范实施屠宰加工。 不得收购没有固定养殖基地的猪或无法追溯来源的猪或相关家畜,也不得受他人委托进行屠宰加工。
根据违法上诉规定,生猪屠宰公司将被责令限期修改,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问题食品“地区退市”预定保存
此前政府机关建议删除的“地区退市”条款,经二审保存,如某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市政府也可对同一产地或相关公司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3.小作坊的食品证比较有效期增加到了3年。
比较食品加工小作坊条件简陋的问题,二次审查特别增加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定,有与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和规定的安全距离,有相应的生产加工和卫生设备、设施,国家和本市 另外,决定将食品生产+业者许可证的比较有效期从1年改为3年。
■文/本报记者李空
标题:“食品安全条例二审 食品犯罪终身禁入有望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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