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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这几年,因费用问题而导致患者错过救治或失去生命的例子不胜枚举。 国务院建立疾病应急救援制度,不会“置医院于不顾”。
【财新网(微博)】(记者昕馨) 这几年,因费用问题导致患者错过救治或失去生命的例子不胜枚举。 国务院建立疾病应急救援制度,不会“置医院于不顾”。
国务院办公厅1日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援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极少数需要救治的患者即使身份不明或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救治。
《意见》指出,基金将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募集。 各省、市政府应当将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参照当地人口规模及历史救治情况等因素明确。 财力困难的地区,由中央财政补助。 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境内公司、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捐赠的资金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具体救助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救治急诊患者,然后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急救费用首先通过负责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没有上述支付渠道的,当事人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具体支付范围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根据《意见》的安排,基金设立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政府卫生、财政部门组织的基金监督委员会,委员会邀请相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助者和媒体人士等参加,监督基金的运行。 基金的招聘、救助具体事例、费用、审计报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救治,但《意见》没有明确记载医疗机构违反规定的,如何追究责任。 另外,意见也没有确定。 如果资金支出大于支出,政府、医疗机构、资金之间如何分配责任还没有确定。
此前,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项目部主任刘远立等学者长期以来呼吁中国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急救医疗救助制度。 刘远立强调,为保障急救基金用于最需要救助的患者,政府必须制定严格的救助标准,建立辅助新闻体系,保障所有接受急诊医疗救助的患者及其家庭、财务状况,必须向政府公开,接受严格的监管。 急诊定点医院也要经过严格审查,如发现骗取保障基金的,要以高额罚款等形式予以处罚。
标题:“国务院设立急救基金 困难患者先就诊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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