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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躺着中枪’,不如挺身面对”上海人汤耀华8年前单身蓉创立“wowo”企业品牌,经过8年的艰苦奋斗,近300家全天候营业的直营企业品牌便利店在成都大街上
国内首次发生类似外国国旗的商标撤销争论,汤耀华和他的四川省成都市民营公司于26日迎来便利连锁店“wowo”和企业品牌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以特殊的方式开始进入全国公众的视野。
事实上,wowo便利创始人、董事长汤耀华及其“wowo”企业品牌的这次遭遇,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靠近外国国旗的商业标志未经该国政府部门同意,不得作为商标采用。
然而,不自然的是,遭遇纠纷取消的“wowo”便利店颜色的条状商业标志,在市场上服务了8年,于年6月被商标注册程序保证为注册商标,现已成为成都市的著名商标。
“关于反映在中国司法审判中的第一例类似国旗的商标争议案件,国内相关案例的参考基本上是空白。 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例子并不是从某个特定的角度对特定商标的争论问题,而是涉及中国商标评审新行业的探索、研究,可以为今后的实践提供一点经验和帮助。 ”这一备受瞩目的商标争议事件日前在知识产权行业引起了热烈的讨论,10位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对该事件的特殊性如是阐述。
遭到风波
据介绍,2005年11月“wowo”便利店首次出现在成都市场之前,成都当地全天候不营业的便利店业态模式是当地顾客体验的业态模式,该企业品牌在未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
关于“wowo”企业品牌的由来,汤耀华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公鸡唱晓”,也意味着该企业品牌为人民提供全天候服务的宗旨和认真进取的野心。 关于橘、蓝、白三个彩条的商业标志选择,遵循全天候便利店这一行业惯例。 “由于视觉宣传效果最好,全球范围内,该行业许多企业都将彩条作为商业标志和店铺装饰的核心。 为了脱颖而出,我们选择了冷静深邃的蓝色。 白色的夜晚透视效果最好,但是蓝白的组合色调很冷,所以加入温暖的橙色,最终形成了“‘wowo”和7色的酒吧组合。 ”。
据悉,“wowo”和7色酒吧组合而成的商业标志于2005年10月正式生效,并于年6月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成为注册商标。 但是,两年后风波突然消失了。
年3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称商标局)向“wowo”便利店发出了取消“橘、蓝、白”7色图形第5785094号和4982344号注册商标的通知。 其理由是,该商标指定的颜色和实际采用的格式与泰国国旗近似,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2款(2)。
在此之前,泰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向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发出了反映相关情况的信函,据介绍引起商标局决定取消注册商标通知书。
同年7月12日,“wowo”便利店委托成都当地商标代理企业答辩未附上相关证据,商标局审理未予支持。 这是因为被决定取消上述两个注册商标。
年12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商标局撤销决定维持。 随后,“wowo”便利店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4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挺身相向
关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撤销相关商标的决定,汤耀华和他创办的“wowo”便利店表示有话要说,委托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进行行政诉讼。
关于是否类似于这个问题,“wowo”便利店方面认为有必要从几个方面分析讨论相关行政的撤销决定。
从颜色来看,争论商标图案中,三个颜色条之一为橙色,泰国国旗图案中没有橙色。
从色条排列结构看,争议的商标图案为7色条组合,以浅蓝色“十”字形图案为主,配有4条浅红色带状图案,图案底部整体使用纯白色底色,与泰国国旗图案的颜色排列结构存在差异,因此两者整体上存在差异
从商标图案的含义来看,争议商标按照领域惯例,是特定的商业逻辑所固有的,不能作为象征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国旗图案来提及。
对此,“wowo”便利店代理律师韩颖梅表示,根据商标评审标准的相关规定,评价是否与外国国旗图案相似的标准“足以让公众与外国国旗挂钩”,但一般的事实是,在当前的中国国民中,泰国国旗
根据成都当地电视台日前播出的街头采访节目,回复的顾客对“wowo”便利店的7种颜色的商标表示,与泰国国旗没有联系。
作为证据,汤耀华希望向记者展示8年来wowo”8快速发展的成果,证明两个争议商标已经建立了较高的市场声誉,形成了自身的相关公共集团。
汤耀华表示,自2005年11月首家“wowo”企业品牌便利店第一家“康河丽景”店开业以来,现已成长为成都市、四川省、西部地区知名连锁便利店公司,在成都地区开了近300家直营店,处理了数千人的就业
作为“wowo”企业品牌,是成都市第一个进入生食销售的便利店企业品牌,从2007年9月开始率先推出“阳光早餐项目”。 目前,“wowo”便利店正在建设西南地区最大的中央厨房。
“wowo”便利店目前拥有常温仓库、冷冻仓库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中心,京东商城和顺丰快递均与该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该店设立了货物自制店或快递自收店。
“随着公司的迅速发展,‘wowo’商标本身的影响也凸现出来,企业含有七色条纹的第4982344号商标于年2月被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成都市著名商标。 ”。 汤耀华介绍说,“wowo”商标本身的商业价值也迅速积累,2009年该品牌企业标志的判断价值达到1亿元,年初上升至3亿元。
各方面表明态度
专家认为,“wowo”企业品牌为“泰囧; ”的遭遇。 有很大的误解。 年1月5日,泰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致函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 本信中指出的问题是wowo’连锁经营店标志两侧采用的颜色。 颜色排列顺序和外观格式与泰国国旗一模一样”,“要求当地公司取消采用这种格式,尊重泰国本国对国旗的采用特权”。
据悉,泰国驻华使馆商务处的来信是发给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的,未发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另外,意图是“wowo”便利店的装饰有问题,希望工商局督促编纂。
“由此可见,它所指的不是‘wowo’文案组合商标本身,而是公司采用注册商标不规范而导致的‘与泰国国旗一模一样’的‘外观格式’和‘图案格式’ ”。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黄武双认为,泰方并未对两个“wowo”注册商标提出异议,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误读为这是注册商标问题,存在明显的理解错误。
“泰方没有说要取消注册商标,但有关方面做出了取消的决定。 理由是什么? ”。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郑胜利教授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也说:“人(泰方)请不要使用你wowo标志两侧的图案。 别说撤掉整个商标,我们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能反应过度了。 ”。
商标局和商审人员之所以做出撤销的决定,可能是因为在多位专家看来,行政、司法部门一旦面临涉及国与国关系的问题,将会高度紧张。
“商标法第10条第1款(2)项提到在可能与国旗、国徽的产生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解决、如何评价,这是绝对被禁止的理由,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世界各国也没有任何争议。 但是,在理解和执行该法律条款的过程中,不应有过度的反应,一旦过度就会适得其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顺德认为,在解决这类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的私权的本质,并考虑私权自身的好处。 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根据商标法,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和相关的国际条约正确解决这个事件,把握这个度。 “总之,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强调。 这次必须恰当地把握。 并不是做越来越多的事就可以了。 ”
事实上,引起相似争论的颜色组合在国旗中被特别采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也认为关于国旗,这种颜色的图案还很普遍。
关于与主观评价相近的标准,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郑胜利认为,主观评价应分商标“审查期”和“批准后”两个阶段进行认定。 “商标在注册时评委的评价可以说是主观的。 如果一个商标批准注册,出现相似的东西,此时就不主观,需要事实证据。 ”。 郑胜利说。 事实上,《商标审查标准》中还规定了一种方法,即公众将商标类似外国国旗一事与外国国旗相关联,并判定为类似外国国旗。
许多专家认为,对行政管理和司法部门来说,解决类似案件必须准确把握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不得违反法律和国际公约,也不得做出过度反应,要考虑保护知识产权的私权,最终平衡法律规定的利益,社会的基本利益 当事人一方面必须规范自身商业标志的采用,避免发生类似问题,一方面要组织证据资料明确相应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渠道与外国领事机关进行充分、坦诚的信息表达,在相互信任和了解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宗申产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左宗申此前向媒体表示,“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铺平了道路”。 当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只有不断鼓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为创新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壤。 “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科学的快速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专利权人特别是中小企业在专利权保护过程中面临取证困难、周期长、赔偿低、效果差等课题,专利权比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这将伤害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也曾表示。
既过度保护,又难以创业,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落实相关法规,为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真正良好的环境。 (中华工商时报史晓芳)
标题:“四川民企遭遇“泰” 商标底色被指抄袭泰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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