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737字,读完约7分钟
6月19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寿险合同纠纷案。 但是,在这场纠纷案中可以窥见保单连续贷款的“门道”。
两个月前,苏州籍陈先生来中国人寿(下称“国寿”)苏州借钱时,被企业总部告知新规定:一张保险单一年限借4次,拒绝用信用卡付款的方式还款。
这是陈先生在保险企业和银行之间周转的“保单贷款& # 8212”& # 8212; 信用卡还款—; —; 保险单再贷款—; —; 信用卡再还款资金循环链。 由于双方协商没有结果,陈在起诉书中向法庭控诉国寿。
激论限制次
在法庭上,作为被告方的国寿法律代表,陈以涉嫌非法套期保值、兑现、违反社会良责的嫌疑进行答辩,他认为陈提供的根据与素材和案件无关,不能成为陈主张权益的理由。
中国人寿法律代表认为,陈先生的频繁欠债影响着国寿公平服务大众的平等,其行为浪费了国寿的服务资源。 从2007年到年4月,陈先生发生了1400多次保单借贷行为。 但是,没有一例违约,保险单也没有投保过。
有趣的是,法官在法庭上询问了国寿。 此前陈先生多次同意办理保单借款,你认为国寿总企业如果没有出台限制借款次数的新政,国寿会不会阻止陈先生的还债行为? 有没有指责陈先生违背社会良责、兑现或套期保值? 从证据链的角度来说,陈先生继续办理保险费和信用卡还款,在国寿的合同和承诺书上有约定。 陈先生违约了吗?
基于案件之多而庞杂,法庭当天没有判决。
实际上,“我可能一个月必须偿还4次以上的贷款。 一年不要说四次。 ”。 6月18日,陈先生传达了经济注意报()。 她说国寿有23张保单,保费规模超过113万,可贷款的保单现金价值约为30万。 国寿新规要求她从股市斩仓取出现金,必须归还保单贷款,损失惨重。
陈先生不明白的是,关于保单借款根据所购买的所有险种的合同行使的正当合法权益——收费和还款方法的选择,中国人寿保险合同的客户服务指南第五条有规定,客户可以选择任意一种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代付 她选择了pos机,就这个支付方法和苏州分企业签订了合同,苏州保监局也有备用文件。 国寿为什么不考虑案例的特殊性,而走到今天这一步?
陈先生表示,目前苏州国寿分企业限制借款次数违反《保险法》、《顾客权益保护法》。 她的120万信用额度和保单都是真实的,借款也是真实的,只发挥了一两个时间(银行55天免息期、保险企业两个保单续期的比较有效期)的功能效应。 因为,如果银行方面认为风险防范更严格是异常的话,早就起诉她了。
陈先生坦言,普通人可能不太能想象她各方面的保险理财意识。 2001年以来,全家拥有100多张保单,基于以前良好的信用记录,她在银行拥有120万的信用额度,各保险企业缴纳了近170万元的保险费。
从2007年开始,她开始充分利用银行信用卡和保单贷款的资金周转功能,即信用卡55天的免息期和保单2个月的支付期限。 两者加在一起约4个月的时间里,陈先生使用了“保险单贷款—”。 —; 信用卡还款—; —; 再贷款—; —; 再还款”的方法,帮助家人实现各方面购买高额风险保障的保险需求。
问题是,国寿用正常的思维评价陈的频繁借款行为,但陈认为这是正常的现象。 据说,在陈强烈抗议不允许用国寿限制贷款和信用卡还款的行为时,国寿江苏省企业涉嫌将其行为兑现。 “钱在哪里,国寿的113万保险费中,现金价值不过30万左右,其他保险企业的保险费以支出型为主。 ”。 陈先生困惑了。 我问陈先生为什么选择采用国寿的保单贷款,她说国寿是央企,未来有保障,所以没错。 另外,便利性—; —; 她开车去离家不远的国寿苏州分企业办理保单贷款,停车免费。
4月25日,陈接到国寿苏州分企业客服经理的答复,称经国寿省企业认真研究决定,不限制保单借款次数,但前提是与陈签订另一份协议。 —; 信用卡不能使用还款。
事实上,陈先生和国寿年1月20日的协议书的第三条将确定约定。 也就是说,陈先生和配偶姓名的保险单都可以用信用卡的支付费和保险单来租用或偿还。
因此,作为原告的陈先生不得要求法庭责令被告中国人寿苏州分企业继续按照保险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履行借款义务,限制原告的借款次数。 另外,被告继续按照保险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接受原告用信用卡支付保险费还债,责令被告赔偿原告用信用卡限制还债造成的利息损失48508.6元及后续利息损失。
保单融资规模高的企业
据接近保监会的人士介绍,年发放的相关监管文件规定,保单贷款规模不得超过现金价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半年,贷款次数不限。
但他表示了解国寿的方法,以防止潜在的保单贷款累积风险。 在这个例子中,陈先生看起来总是用债务付保险费,觉得可能有过头的问题。 但是,如果合同有约定,国寿的方法无可厚非。
事实上,近年来,保单贷款规模迅速增长,不排除存在客户投机不正当风险,也不排除保险企业间接加大保费规模的例子。
根据国外经验,“为了防范保单贷款的兑换风险,国外监管机构认为,客户获得的保单贷款,保险企业有权在6个月后发放。 然而,迄今为止,没有一家保险企业执行这一政策。 ”。 与上述保监会相近的人认为,国寿在执行贷款限制下一条新规时,应当履行事先报告的顾客义务。 “保单贷款只是帮助顾客处理短期融资问题,利息相对较高,理论上一年四次贷款行为足够。 为什么需要重复融资呢? ”。 离上述保监会很近的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4家a股上市保险企业中,国寿保单质押贷款增长最慢。 保险企业一季度财报显示,保险企业保单质押规模保持持续增长势头,其中国寿一季度保户质押融资规模410.86亿元,净增11.9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2%。 目前,国寿的保单借款利率为5.6%。
与国寿的保守做法相比,青岛新闻网保险、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激进。 中国平安一季度保户抵押贷款规模204.37亿元,净增加值18.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6.58亿元,增长率达到53.9%。 截至去年一季度,青岛新闻网保险和中国太保分别有合计44.69亿元和62.06亿元的保单质押贷款规模,与年末数据相比分别有6.03亿元和5.23亿元的增资,同比增长93.3%,达到41.0%。
根据上述4家上市保险企业年报数据,4大保险企业的保户抵押贷款规模共计约680亿元,其中国寿和中国平安分别达到398.93亿元和185.58亿元的规模,占市场规模的85%左右。 “陈先生的情况就是个案例,她显然是理财高手。 ”。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邓演苏说。 他理论上认为,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贷款,监管制度没有限制,一次合法、十次合法,她利用资金周转期的功能来费用或购买保单,在实际交易的前提下,没有问题。 央行打击信用卡套现,没有限制费用。
(经济注意报)
标题:“保单贷款规模高企 国寿“限次”惹官司”
地址:http://www.ygfootball.com/ynjj/12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