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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11岁幼女被强奸后分娩”最近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在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此案侦查过程中,针对当地公安民警涉嫌受贿的说法,祁阳县纪委、县检察院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第三方调查。 7月19日得出结论,案件侦查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未发现公安机关违法违纪行为。
今年年初,祁阳县枚溪町受害儿童李某被发现怀孕后,当地警方展开了周密调查。 据dna鉴定,74岁的单身老人唐某是该事件的元凶。 但是,被幼女伤害的父母认为,3名女孩上学的教师也参与了强奸,当地公安民警认为在案件过程中涉嫌受贿。
调查问题,恢复真相,祁阳县启动第三方调查,县纪委、县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核实事件调查过程。 调查结果显示,被害人李某指控3名教师也参与强奸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赶到梅溪镇,调查李某反映的情况,依法传唤相关老师,盘问,采集血样,李某查明案发现场,李某为梅溪镇中心小学相关男子。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没有证据证明三名教师有犯罪事实。 最后,永州市公安局dna鉴定中心提出鉴定意见,李某怀孕是唐某强奸所致。 今年4月18日,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害人李某就案件民警指控受贿一事表示,由于报案不实,证据不足,未进行立案调查。 (记者唐善理通讯员何顺)
标题:“湖南祁阳称“幼女遭强奸产子”案未发现警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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