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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报道

在电梯上发生口角

企业老总居然打了七旬翁

“从现有证据来看,郭氏殴打老人事件不构成犯罪”,在听取官渡区检察院回复时,一个多月前在百富琪小区电梯里被殴打老人的儿子金氏表示失望。 “性质这么差,还不构成犯罪吗? ’下一步,他打算就律师和官渡区检察院的答复向昆明市检察院提交讨论。

“企业老总竟狂殴七旬翁 区检察院认为打人者不构成犯罪”

被殴打的老人的家属:

行政拘留只有15天

惩罚太轻了

“这是一场灾难。 ’金先生这样形容5月30日老丈人谢先生被打的事。 当天上午11点40分左右,住在百富琪小区11楼的谢先生在乘坐电梯的时候,因多按了一次电梯按钮,与一名年轻男子发生了争执,被一名男子施暴三次。 “媳妇跑过来劝架,但也被这个人打了。 》昆明法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显示,谢先生和女儿谢先生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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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在网民和市民的号召下,出现了打人男子,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他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和罚款1000元。

金先生说,妻子父亲的伤好了,但心里的伤越来越严重。 “被郭氏打了以后,他睡着了,无法安慰,多次被噩梦惊醒,也无法坐电梯。 特别是看到房子前面有烟头,他很害怕,以为郭某是来报复的。 ”。

“自从上次在医院道歉以来,他(郭某)就再也没有联系过我们。 花了两万元以上的医疗费和伤情鉴定费,他也没有主动承担。 郭氏这样的态度,怎么能原谅呢? 金先生说:“只拘留了15天,这样的处罚太轻了。 这样的话,今后随意殴打老年人的事件会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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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和家人对处罚不满,必须找到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指派胡涛和杨滔律师向老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律师:

郭某擅自打了老人

应该挑拨闹事

“我国《刑法》规定,擅自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胡涛律师表示,在此案中,打人者郭某擅自殴打谢和谢,情节恶劣,“应找被害人辩驳罪责”。

于是,胡涛律师和谢先生的家属向官渡区检察院提出监督请求,希望检察机关控告郭某牺牲,从而立案。 昨天,他们收到了官渡区检察院的答复,结果让他们失望了。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未构成寻衅滋事罪,也未达到故意伤害罪要求的严重后果,不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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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检察院认为,要满足挑衅性案件就必须满足“随便殴打他人”的“随便”要求,但根据现有证据,没有证据表明郭氏殴打他人时是否擅自。 老人说没有骂郭某,但郭某多次认为老人骂了他。 如果老人骂郭某,那再动手打人,这可不随便。 因为没有监控摄像头的声音,所以不能断定老人是不是骂了郭氏。 因此,从现有证据来看,出于“没有疑义”的理由,以寻衅滋事罪不适合郭某论。 ”。 胡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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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更不可能,为轻伤和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这个事件中,谢先生的父女只受了一点点伤。 因为这是本罪无法论述的。 ”。 胡涛说。

“官渡区检察院的回答不能令人信服。 必须向昆明市检察院复核。 ”。 金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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