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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人因病留下了五万元的遗产。 “老伴”徐某争夺遗产,让法院立案,仅凭口述病情,获得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增的死亡说明书。 李老人的两个儿子最后夺回了遗产,但认为医院伪造的说明卷入诉讼,名誉和财产受损,不服一审上诉向市法院上诉。 昨天,二审法院驳回了他们的需求。
被起诉
两个儿子夺回了遗产
年7月16日,宜良县匡远镇的72岁的李老人因病去世,留下了5万元的遗产。 围绕这份遗产,与李老人同居3年多的徐以家属的名义,找到李老人病死前住院的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谎称此前开出的死亡说明中失去了第三联的户口注销手续等,于年11月初由医院李姓医生补充的李氏
同年11月8日,李老人的两个儿子突然接到地方法院的传票,被指控参加与徐某争夺5万元遗产的案件。 审判中,徐某出示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说明》作为证据,李老人的两个儿子知道徐某瞒着他们,向医院提出了说明。
“立案法院,卷入诉讼,是因为医院和李姓医生的失误,父亲的名誉、我们的财产受到了损害。 ”。 追回遗产,但李老人的两个儿子认为医院提出伪造说明,父亲的遗产保险被他人盗走,将医院和医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万元的损失费。
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两人的需要
宜良县一审法院认定,李医生为医院工作人员,其补充的《死亡医学说明》为执业职务行为,但违反《医疗管理机构管理条例》等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徐某的身份未明确。 虽然行为是违反的,但由第三者徐某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并且添加的说明文是客观真实的,不构成侵害李老人名誉权的行为。
关于徐某以追加说明为证据,起诉李老人的两个儿子,使其在遗产纠纷中名誉受损,法院认定该说明不是遗产纠纷案件的唯一证据,原告两人和徐某的纠纷根据该说明的出现与否而不客观存在。 徐某起诉两名原告按正常方法处理纠纷,医院对徐某的解释不侵犯李老人的名誉。
今年4月16日,宜良县法院的判决驳回了两名原告的需求。
终审维持原判
医院的疏忽必须由医疗部门解决
一审判决后,两名原告不服,向昆明市法院上诉。
原告没有任何证据,出具的说明在父亲的名誉上有虚假的陷阱和诽谤。 ”。 两名被告承认有过失,但死亡说明与两个qk原告的经济、精神损伤无关,6万元的索赔也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驳回需求。
由于医院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庭在法庭上判决了这个案件。
终审判决认为,由于医院新增的说明未被滥用或盗用,原告起诉姓名权损害的需要未得到支持。 文章表明没有诽谤等行为,不会丑化李老人的尊严,降低社会地位,损害名誉。 的追加说明并不影响遗产分配,原告起诉财产权的损害没有相关依据。
法院裁定医院重新开始解释审查,因此不严格,其过错责任应当由医疗主管、行政部门解决。 因此驳回原告的需求,维持一审的原判。 (记者周婷婷实习生董红梅)
标题:“骗医院补开死亡说明 同居老太争5万元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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