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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等做出了确定规定:改造区域90%以上的村民和70%以上的居民不同意改造的,不得开始拆迁工作。 城中村在改造中,实施搬迁和拆迁前必须先盖房子。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推进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382个城中村共有233个改造项目规划草案通过市规委员会审议,205个城中村开始拆迁,75个城中村完成土地交易,128个城中村开始住房建设,16个城中村取现采用住房。
《意见》提出,已列入实质性拆迁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各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至年完成全部安置工作。 要进入实质性未拆迁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全力推进,力争在“十二五”结束后使改造工作初见成效。 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突出改造项目的区位、文化特色,实施重大项目、大产业带动,建设城市中心、次中心,建设科学规划,不统一产业。 并多次结合大体性和灵活性,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在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及公设配套等事业方面,《意见》规定,规划草案未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得开工拆迁事业。 领域90%以上的村民和70%以上的居民不同意改造的,不得开始拆迁工作。 70%的征地拆迁安置保证金未缴纳到指定监管账户的,不得开始拆迁工作。
各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在改造中,应采取“先安置、后搬迁、再拆迁”、“先搬迁、后建设商品房”的模式。 独立成宗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基本前提下,根据地块内回迁安置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体量等现实情况,优先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现实情况,制定相关行政 然后,鼓励购买商品房安置动迁户。
项目建设用地的采用权要求规划条件中要求建设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中小学(含高校)、社区医院、警务室、社区管理用房、生鲜超市、环卫设施等公共建设配套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并相对集中 市属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公共设施建成后,应当按照严格批准的用途采用,不得改变原用途,不得转用于其他用途。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一些事项。 (记者李严)
标题:“昆明市政府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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