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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云南兴隆鑫招标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企业石林分企业委托,公开采购石林彝族自治县蔬菜花卉站蔬菜标准化生产物资。 此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司法公证。

“石林彝族自治县蔬菜花卉站“蔬菜标准化生产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

、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蔬菜花卉站蔬菜标准化生产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lsx-201【kfysljy099】。

三、资金来源:本次采购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委托目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复印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招标,选定供应商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供应。

四、招标复印件:(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标签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交货地点

a01黄色粘虫板10万张购买者指定。

a2太阳光杀虫灯20灯

b01生物有机肥300吨

1套c c01农药残留检测器

c02蔬菜质量追溯系统1套

注: a01应向投标现场提供样品,样品中应注明单位名称。

五、交货期:投标人请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最短交货时间,作为审查的依据。

六、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能够独立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复印件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标题:“石林彝族自治县蔬菜花卉站“蔬菜标准化生产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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