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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说明》(以下简称《出生证明书》)是重要的卫生法律证书,用于说明婴儿的出生状态和血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生证》承担着更多的社会功能,成为户籍机构进行人口登记、新生儿取得国籍、获得保健服务的医学证据和证书。 从今年8月1日开始,昆明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说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管理“人生第一证”。

“8月1日起两种情况不补办出生证”

出生后1月以内需要领取证

《通知》确定,全市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出生证》的颁发机构和交换机机构,负责向在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颁发《出生证》。 需要注意的是,新生儿的父母必须立即取宝宝的名字,在宝宝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在分娩医院及时领取《出生医学说明》,以便宝宝顺利办理落户手续。 领取《出生证》需要准备新生儿父母(领取证人)比较有效的身份证件、家庭详细地址、产妇《围产保健手册》、《生育服务证》。

“8月1日起两种情况不补办出生证”

因当事人或者发行机构的责任,原《出生证明》无效,要求更换新证明,或者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说明书,要求变更父亲或者母亲新闻的,由原发行机构负责更换当事人。

当事人原因“出生证明”丢失等被要求补发的,由14个县(市)区妇幼保健中心负责补发,补发证明新闻应当与原证明复印件一致,不得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擅自更改证明新闻。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如果甸区5个开发(度假)小区内的市民,必须回原县(市)区重新发放《出生证明》。

“8月1日起两种情况不补办出生证”

空白说明不可以借用

《通知》要求,在没有《生育服务证》的情况下,助产机构可以出具《出生证》,但要办理相关登记,协助所在乡镇(街道)的计生部门收集相关情况。 没有《围产保健手册》的,助产机构应当先出具《助产情况说明》,告知当事人持《助产情况说明》到辖区妇幼保健中心输入产妇及婴儿新闻后,返回助产机构领取《出生证》。 另一方面,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分娩地所在的县级妇幼保健中心办理《出生证》。

“8月1日起两种情况不补办出生证”

这两种情况都不办理“出生证”。 一是无生育能力的夫妻,放弃生父母的育儿和收养儿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也不提交《出生证明》,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二是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不补充《出生证明》,将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的文件。

“8月1日起两种情况不补办出生证”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转卖、转让、出租、擅自涂改、违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说明》。 严禁在省、地区之间或医疗机构之间购买、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说明》。 严禁向开展未经许可的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颁发《出生医学说明》。 各有关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说明》事务时,严禁收钱。 昆明市卫生局及时组织抽查,及时通报审计情况。 记者朱鸿英报道

标题:“8月1日起两种情况不补办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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