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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式团购引发的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的关注。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对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的管理意见,团购网站被列入互联网监管要点。
在团购网站上,不得设定“逾期不退还预付款”、“货款只能退还网站账户”等限制,也不得鼓励第三方机构引入团购、抽奖等促销行为。
销售
团购是一条重要的新闻
互联网团购通过网络渠道,聚集了一定数量的客户群体,同一商品
工商总局昨天在意见中指出,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审查团购网站销售者的身份和经营资格,建立档案,定期核实更新,为无照商家服务。 此外,在网上传播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事先向顾客证明姓名、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新闻,“不得故意隐瞒,也不得确认与实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一致”。
工商总局指出,团购网站秒杀、抽奖等促销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元,禁止欺诈有奖销售行为,鼓励引入第三方公证机构监督秒杀、抽奖等促销。
售后服务
交易新闻还剩两年以上
客户购买团购商品后,网站向客户提供购买证书
其中,团购网站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时,过期的未使用预付款不得退保,或者限量款不得退还网站账户等限制。
为防止互联网证据突然消失,工商总局要求,团购网站卖方资质新闻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团购商品、服务新闻、交易记录也必须自团购结束之日起保存2年以上
监管
在团购数据库网上的巡查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表示,团购覆盖范围广,交易规模大 这是因为作为网络监管的重点,特别是对举办的影响范围、交易频率很大。
届时工商必须建立团购网站经营者数据库,开展网上巡逻,监测日常经营活动,查处网络团购违法行为。 工商制作网络团购的合同示范复印件,不让客户采用团购网站提供的不公平的合同样式条款。
标题:“工商总局出台新规:团购未花费网站退款不得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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