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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在线新闻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报道,国家食品药监局今天在官网通报了“东方之花美白水润面膜”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中国食品药品鉴定研究院未检出“东方之花膜”含有非法添加物质,其原料熊果配

年国家食药监局化妆品监督抽检中,“东洋之花美白水润面膜”(上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企业委托江苏东洋之花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fbfi14 )被检测出对苯二酚,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年版)》的规定。 国家食药监局立即责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相关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检验。 责令中国食品药品鉴定研究院组织开展化妆品用原料熊果苷的安全风险判断工作。 要求公司全面追溯相关产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提出相关报告,要求公司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药监局:东洋之花美白面膜未检出违法添加物”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相关单位展开了现场监督检查,对原料采购、原料检验报告、采购等进行了全面检查,但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未发现违法添加的问题。 并对江苏东洋之花化妆品株式会社的留样库“东洋之花美白水润面膜”(批号fbfi14 )的样品进行了封样检查,监督提取了其他批次产品和东洋之花美白娇柔润乳液、东洋之花玫瑰晶白水感美肌乳等同类产品,但未检出氢醌成分

“药监局:东洋之花美白面膜未检出违法添加物”

中国食品药品鉴定研究院组织化妆品安全风险判断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专家查阅了同一产品的配方、生产技术等资料,查阅了相关资料的文献,并了解了化妆品中的熊果苷、 对氢醌安全性相关问题进行了特殊的探讨:现有数据不足以说明化妆品中的熊果苷在正常运输和正常贮存条件下降下解对苯二酚,经文献报道研究,认为在特定条件下,熊果苷不能排除降解氢醌的可能性

“药监局:东洋之花美白面膜未检出违法添加物”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正在抓紧组织对熊果苷产生对苯二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验证。 目前,该产品产生对苯二酚的原因尚不明确,结果明确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相应解决。

标题:“药监局:东洋之花美白面膜未检出违法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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