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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年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人员,按月公开保障房开工和基本建设(竣工)情况,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尽快将年度建设任务目标落实到市县,并督促各市县尽快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中。 对具备改造条件的铁路、有色、黄金等领域的棚户区,必须统一纳入改造计划。 督促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协调,优化考核流程,提高职工效率,抓紧开展新开工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施工手续处理等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早期开工建设 关于季节性停工项目,要抓紧恢复工作,加快建设进度。 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作为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要资料。
在布局方面,要结合实际,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投资完成率,尽快形成比较有效的供给。 向辅助基础设施投入压力较大的地区,必须对中央和省级的辅助资金安排给予倾斜。 并确保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流程,完善相关手续。
在监管机构中,住建部要求加强分配和运营管理。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督促市县建立完善的申请、批准、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共享、部门联动的审批机制。 完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收益调整办法,制定合理明确收益分配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加强建设、分配和运营管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住房等销售合同管理,建立规范租赁、销售行为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要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情况,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准入分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另外,做新闻公开工作,亲自接受社会监督。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年度计划明确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本地区及所辖市(地、州、联合)的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月公布开工和基本建设(竣工)情况。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开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闻的通知》(建保[]64号)的要求,及时公布本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的新闻,并按月公布开工和基本建设(竣工)情况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制定新闻发布办法,组建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人员。 新闻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点,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点审查复印件。
建部强调,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统计管理工作。 要做好数据采集和报告工作,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完全关联员工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员工。 积极发挥工会、领域、社区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切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检测机制,加大督促检测力度,加强建设、分配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解决,限期改正。
标题:“住建部要求按月公开保障房开工和建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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