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74字,读完约2分钟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昨日下午,公安部经侦局局长孟庆丰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针对吴英事件,孟庆丰表示,集资诈骗属于非法集资的一种,最高可判死刑。
孟丰表示,非法集资是金融业犯罪的总称,一般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种罪名。 这两个罪名是共同的,都违反了国家金融监管制度,从社会上不特定的受众那里筹集资金,偿还利息等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但是,这两个罪名也有明显的不同。 孟庆丰说,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来自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例如,为了进行项目或有迫切的资金需求,但没有贷款和融资条件等,要支付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来吸收社会上不特定多数对象的资金,用于实际的生产经营。 这种情况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集资诈骗的性质更为严重,向社会特定的不同对象借钱,会采取一点诈骗手段。 不法分子可能会虚构项目和理由,包装无形的东西,然后说这个项目的前景多么美好,让大家投资。 有钱了,有人会继续花在包装项目上,也有人会花在浪费上,比如买珠宝,买各种各样的车辆。 不做项目、没有偿还利息的意图的,司法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将部分对象定罪。 孟庆丰说,集资诈骗的性质非常恶劣。
孟庆丰表示,这两个罪名的量刑也不同,比起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的处罚更重,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事件的再生
吴英,31岁,案发前身份为浙江底色控股有限企业法人代表。 她经营美容店、理发休闲店等,最终成为浙江亿万富翁。 2007年3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没收该个人所有财产。
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金诈骗案进行二审判决,驳回吴英上诉,裁定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
据悉,2月14日,最高法首次应对该事件,并依法慎重解决。
标题:“公安部:非法吸储量刑不同于集资诈骗”
地址:http://www.ygfootball.com/ynjj/21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