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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重庆3月24日电(记者朱薇)重庆一位70多岁的老人在参加“夕阳红”旅游团的途中死于重度肺炎,其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旅行社提供的合同,应为样式合同,无效,旅行社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向老人家属赔偿2.9万元。

“夕阳红旅游团老人病死 法院判旅行社担责20%”

去年10月,重庆一对老年夫妇报名参加旅行社发布的“夕阳红北京天津双卧8日游”旅游团。 发现团费是1380元。 其推广表上注明,汇集京津两地精华景区,为中老年人做设计,从重庆停止“专业导游”全程陪护服务,北京“当地医生”到酒店房间测量血压。 签订合同后,老两口从去年10月18日开始坐火车和其他45位老人一起去北京旅行。 第二天旅行中,杨大爷开始坐旅行车呕吐,被送往北京昌平医院输液治疗,当晚被送往解放军三o七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被诊断为重症肺炎、I型呼吸衰竭等多种症状。 10月23日,杨大爷抢救无效死亡。 与旅行社协调无果后,李奶奶和孩子向法院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近14万元。

“夕阳红旅游团老人病死 法院判旅行社担责20%”

审判中,李奶奶说老伴到北京后,出现了感冒的症状。 第二天,我要求导游不要在酒店休息旅行,但导游不同意,多次让老伴完成旅行。 在观光巴士上,妻子剧烈呕吐,妻子的死亡与治疗迟缓有关。 旅行社认为杨大爷死于重度肺炎,并签订了旅游合并,向杨大爷提示,因身体原因造成后果和损失,旅行社不负责任。

“夕阳红旅游团老人病死 法院判旅行社担责20%”

法院审理认为,杨大爷的死亡原因是重症肺炎引起的,但旅行社派“北京医生”到酒店探望游客,不构成违约和侵权,与杨大爷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是样式合同,必须无效。 旅行社应该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夕阳红旅游团老人病死 法院判旅行社担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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