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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徐蘂汉洁)记者27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饮用水工程运营管理机关为建设饮用水工程接受土地开采权,免征契税。 对饮用水工程运营管理机关为建设饮用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的依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另外,对饮用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的个人用生产、办公用房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 饮用水工程运营管理机关向农村居民提供从生活用水中获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指出,以上政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年1月1日至本论文公布之日期间应免征的税款(印花税除外),可从今后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扣除或退税。

另外,两部门确定,饮用水工程运营管理机关对从事有关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项目取得第一个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后,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公司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

标题:“两部门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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