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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的意见
青岛新闻网社电(记者刘诗平、苏雪燕)《关于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发表。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6日就相关问题接受采访。
对民间资本投资银领域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 《意见》确定了民营公司要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诱惑民营资本参与城商行重组。 支持民营公司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公司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的民营公司参与村镇银行设立或增资的农民、农村小公司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员工,、 支持开办或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的民营企业投资信托企业、支持费用金融企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公司集团财务企业、金融租赁企业和汽车金融企业。
《意见》强调,各级银领监管机构鼓励符合各类条件的投资者投资银领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实际业务中,不得单独比较民间资本进入银领,设定限制条件和其他附加条件。
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意见》调整了村镇银行主发起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从原来的20%以上降至15%。
随着近年来小额贷款企业的快速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要求小额贷款企业转为村镇银行的呼声,银监会提出了以专业的方式将小额贷款企业转为村镇银行的问题。 《意见》强调,符合规定的小额信贷企业可以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
资料来源:民间资本成为银行重要股东
目前民间资本已经是我国银领域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间资本参与了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首次公募股( ipo )和股权优化。 许多民间资本已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
截至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所占比例分别为42%和54%;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的比例达到92%,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的比例占93%。
截至年底,在批准建设的726个村镇银行所有权结构中,民间资本超过82%。
标题:“小额贷款企业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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