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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只罚20万元? 这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据青岛新闻网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昨天在两次会议上回答了去年渤海19-3油田溢油事故的相关问题。 回答为什么对关联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时,他说“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刘赐贵表示,目前,从陆源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大,到湿地、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的破坏,再到海上溢油等大面积污染的突然损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问题的新情况层出不穷,目前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 国务院已经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纳入今年的事业计划。

“海洋局称渤海溢油罚款20万是法律规定最高限额”

刘赐贵指出,现行法律法规多以公民、公司或其他组织为调整对象,规范和约束政府具体决策和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非常有限。 现行法律法规侧重于工业污染防治,在河流入海污染防治、生活污染、养殖污染等多方面规定薄弱,特别是海洋生态损害与补偿立法中存在空对白。 现行法律法规的目标定位很低,不能满足渤海这种封闭式海湾管理的特殊需要。

“海洋局称渤海溢油罚款20万是法律规定最高限额”

关于蓬莱溢油事故的后续工作,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纪委书记鲁滨在两会上表示,海洋部门今年也将依法科学稳妥地处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后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公布,1999年修订。 其中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据财新网(微博)报道,年6月蓬莱19-3号油田发生事故,3345桶原油和钻井泥浆泄漏到了附近海域。 蓬莱19-3号油田由康菲石油中国分企业运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企业( cnooc ltd .,ceo )享有该油田51%的权益。 11月11日,国家海洋局公布溢油事故原因调查结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企业被指违规操作,引发重大责任事故。 受漏油影响,河北、山东、天津等省市许多海鲜养殖户和渔民可能遭受10亿元以上的油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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