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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公开征求意见
青岛新闻网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日在其媒体上发布关于《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相关规定征求社会意见。
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一的,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其中包括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质药情节严重的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登记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违反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质量管理规范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在行政处罚案件侦查中,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材料的,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另外,还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标题:“药监局:药企八类情形或将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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