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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09年至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67万件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提出了买卖合同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对了许多买卖纠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买卖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典型、最普遍、最基本的交易形式,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仅关系到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最高法院信息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虽然合同法第九章通过46条条文规定了买卖合同的规律,但这些条文仍然难以涵盖买卖合同关系的多元性和多样性以及市场交易日新月异的变化。
该司法解释先后起草了十二稿,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标的物交付和全部权利转移、标的物毁损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检查、违约责任、全部权利保存、特殊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确定规定。
其中,司法解释遵循“鼓励交易,增加财富”的基本原则,比较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认购书、订货单、意向书、承诺书、备忘录等预约的法律效力,承认独立合同的效力,固定双方的交易机会,恶意
对实务中常见的出卖人在合同订立时和履约时没有所有权或者处置权的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确定肯定,更周全地保护买受人权益,明确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加强社会信用,推动市场经济更健康有序地快速发展。
据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到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91425起,共审结594404起。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到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51395件,审结555553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到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33401件,共审结526367件。
标题:“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应对买卖纠纷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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