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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涂铭)两岸知名食品企业品牌“旺旺”和众多网店店主所需的“淘宝旺旺”闹别扭。 因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淘宝旺旺及图”商标异议复审的裁定,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商评委,要求撤销上述裁定。 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

“台湾旺旺不服淘宝旺旺被注册 起诉商评委被驳回”

原告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该企业已在中国大陆获得2100多个注册商标,其中以“旺”字为核心的有417个以上,包括“旺旺”、“旺”等。

2004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旗下的淘宝企业注册了“淘宝旺旺及图”商标,并被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批准注册。 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淘宝旺旺及图”和“旺旺”的商标结构近似,服务类别相同或近似,同时损害其商号权,商审人员不得裁定核准登记,提请法院裁决,提请商审人员重新裁定

“台湾旺旺不服淘宝旺旺被注册 起诉商评委被驳回”

庭审中,商评委答辩称,“淘宝旺旺”和原告主张的“旺旺”等商标在含义、整体视觉效果上有明显差异,同时“淘宝旺旺”指定的商品与原告企业的商品大不相同,商评委做出的裁定流程合法, 因为这个要求会驳回法院原告的诉讼请求。

“台湾旺旺不服淘宝旺旺被注册 起诉商评委被驳回”

当天,阿里巴巴企业以第三方身份出庭诉讼,提出同样的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淘宝旺旺”和“旺旺”不是近似商标。 “淘宝旺旺”包括原告声称的商标“旺旺”,但由于淘宝网、阿里巴巴企业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淘宝已经与阿里巴巴企业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 “旺旺”作为日常用语,其显著性低于“淘宝”,相关公众不会误以为“淘宝旺旺”的商标是原告企业“旺旺”系列的商标,从而混淆或误认服务来源。 法院据此维持商审人员的裁定。

“台湾旺旺不服淘宝旺旺被注册 起诉商评委被驳回”

(涂铭)

标题:“台湾旺旺不服淘宝旺旺被注册 起诉商评委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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