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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领先]一些大洋奶粉制造商从2008年开始竞相涨价,同时涨幅明显超过了实际价格增长的必要性,最终引发了发改委对这些联合操作价格的怀疑。
经济之声《中广财经评论》称,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几家进口奶粉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雅培、美赞臣、雀巢、惠氏、多美滋五大进口奶粉企业品牌在此次反垄断调查名单中,调查原因为这些奶粉
昨天,惠氏承诺立即开展主要产品降价活动,平均减少11%,其中单品最高降价幅度达到20%。 惠氏声明称,企业积极配合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对企业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同时承认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对经销商和零售商进行价格控制的嫌疑方法。
一些大洋奶粉受到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原因是价格最高,但许多老奶粉领域的人解体,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这几大洋奶粉制造商自2008年以来,不断跟风上涨,但涨幅已经是实际价格的
事实上,这是发改委在国内第二次以价格纵向垄断的依据调查领域,此前调查的是白酒公司。 今年年初,茅台、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被发改委罚款共计4.49亿元。 专家预计医药等其他领域将成为反垄断调查的下一个对象。
《中广财经评论》请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王晓教授,一起评论这个话题。
王晓昊:现在的市场价格上涨比较厉害。 这里面有市场的要素。 例如,原材料上涨,有人为因素。 有些人为因素是公司共谋的,有些则是纵向限制的。 例如,如果制造商限制经销商的价格,经销商之间就不会有市场竞争,最终价格肯定会很高。 此次发改委对奶粉五大企业品牌的调查基于反垄断法的第14条。
惠氏承认垄断,自主降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罚款
他指出,反垄断法上次的处罚是茅台和五粮液,当时罚款高达4.49亿,但此次发改委掌握了一些公司的违法证据,罚款金额将达到这些公司年销售额的1%~10%。 根据去年中国奶粉市场的销售额,这5家公司共可能支付罚款1.79亿元~17.9亿元。 这次企业广告主动承认错误,而且主动降价这种降价行为能避免罚款处罚吗?
王晓旷:罚款情况取决于违法性质和违法时间,比如违法行为是否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也有影响范围。 我认为像惠氏这样的公司,现在可能可以自主降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罚款额,但不能完全免除。 我个人认为。 当然罚款的多少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罚款的金额与处罚人也就是违法公司的过错态度有关。
王晓旷:除罚款外,还有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况,这种违法所得有时很难计算。 另一种是民事损害赔偿,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会损害受害者(购买奶粉的顾客)的利益,理论上可以去法院要求民事损害赔偿。
反垄断调查最重要的目的是,让顾客受益的国产奶粉企业品牌是否会受到影响并不是关注点
许多国产奶粉原本希望通过推出高毛利产品回到二线市场,从而提高业绩。 现在洋奶粉相继开始降价,国产奶粉企业的品牌份额会因此被侵占吗?
王晓旷:我们现在可能并不关注国有公司奶粉企业的品牌是否成长,当然这也是一个因素。 反垄断法最重要的目的是让客户受益,让客户通过市场竞争,让公司在竞争中降低价格改善质量,改善售后服务从而获利,公司可以通过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对国内公司也一样,是市场激烈的竞争或竞争的
市场相关人士预计医药等领域有可能成为下一次反垄断调查的对象。 具体来说,那些领域也有可能成为反垄断调查的目标吗?
王晓昊:很多公司竞争意识不强,纵向限价情况在国内很普遍。 在医药领域,关于纵向限价比较严重。 不仅是药品领域,很多产品都有纵向限价。 纵向限制不仅直接限制价格,也有特许经营、选择性销售、销售行为、知识产权转让等纵向限制。 但是,许多纵向限制应该是合理的大体而不是一个非法的。
简要说明一下什么是纵向限价吗?
王晓旷:比如茅台酒和洋企业品牌奶粉,作为制造商,要求销售商和批发商限制价格,并要求销售商和零售商以一定的价格销售。 如果没有这样的纵向价格限制,或者没有这样的固定价格限制,销售商之间就可以竞争价格,顾客可以通过价格战获利。 公司在销售产品后,无权介入该产品的最终定价权。
反垄断案件的经营者有举证责任
王晓旷:执法是对反垄断法的最大推动,通过执法活动可以提高公司的竞争意识,为顾客带来福利。 但是,目前大家对纵向限价的认识不同。 这样纵向限价本身是否违法,对上海来说本身并不违法,所以必须向原告提出证据。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这种行为是禁止的,如果被告说你的行为不违法,那么被指控有责任的被告是否应该自己举证,这种行为是否严重限制了竞争? 否则,你应该提出什么样的证据和证据,所以我认为这种行为对经营者有很大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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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专家:惠氏奶粉承认垄断并主动降价可减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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