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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农业局获悉,比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昆明市“三品一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2月12日举行听证,伪造、挪用、转让、买卖“三品一标”证书和标志的单位或个人最高3万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标志录用行为,昆明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三品一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简称“办法”)。 《办法》确定取得“三品一标”认证或注册的单位或个体,提供比较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经工业和新闻化委员会批准后,印刷单位方可印制“三品一标”标志。 伪造、挪用、转让、买卖“三品一标”证件和标志的任何单位和个体,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昆明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还确定将“三品一标”工作人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规划,增加“三品一标”资金投入,设立“三品一标”专项基金。 另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绿色食品证书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未按规定期限年检的,过期后不受理续展手续。 有机食品证书期满后,按照《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维持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记者殷雷(昆明日报)
标题:“昆明农业局:买卖“三品一标”证书最高拟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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