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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和改善公园的生态环境,提高昆明城市窗口的形象和质量,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昆明市金殿名胜区、黑龙江公园、郊野公园范围内现存的散葬墓开展专业综合整治工作。 为此,昨天,市民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宣布,12月16日起30天内,金殿名胜区、黑龙江公园、郊野公园内的散葬墓,将委托市民到墓所公园管理处办理搬迁登记手续。
公园里的所有墓葬都会在年冬至前通知所有搬迁完毕。 墓的搬迁标准按照公园某辖区(五华区、盘龙区)墓搬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12月起,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或登记后不搬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无主墓解决的限期和提前搬迁者给予补助的无主墓进行强制搬迁、和平破坏,并对整治区域实施绿化美化。
从公园内转出的坟墓,应当转移到农村公益性墓地或者经营性墓地埋葬,凭墓地埋葬证领取转移补助。 不按规定埋葬在墓地的,依法解决。
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等不在此次整治范围之内。 (记者谭蓉)
标题:“昆明三大公园内散坟要所有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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