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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画
昨天,在城市费维权(深圳)论坛上,北京、上海、昆明等22家费维权单位集中评价了通信领域的3大霸王行为。 根据投诉的例子和调查,指出移动、联通、电信三家电信运营商利用强势地位侵害顾客合法权益的霸道行为依然存在,并多次不变。
涉嫌日常赠送服务所需的欺诈
“手机报免费体验了一个月! “恭喜你。 免费赠送彩铃三个月。 开通的话我会发送20元的电话费。 ”接下来的话是“不要体验,请回复XXX。 ”,“同意体验的人没有回复,本月内开通。 ”。 这样的免费体验邮件,我相信大部分客户的手机都收到了。 免费期间确实是免费的,但之后是收钱的陷阱。 手机顾客每月被莫名其妙地收费,调查后发现运营商擅自推出了多项增值服务。
维权机构认为,免费体验申请未经客户同意,客户未表示接受免费体验的,经营者不得单方面开通。 体验期过后,客户必须确定表明定制,服务合同刚刚成立,未经确认擅自收费涉嫌侵权、欺诈。 如果客户没有定制增值服务的意愿和表示,通信服务公司和sp服务提供商之间不成立任何形式的交易合同,不仅计费行为无效,而且通信服务公司和sp服务提供商还可以根据客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 sp服务商利用虚假邮件和其他服务接口欺骗顾客,违背顾客意愿提供定制的费用服务的,涉嫌欺诈,顾客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另外,“二次确认”是规范程序,通信服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
预付费设定比较有效期限很大
电信运营商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进行了有效期比较,有效期到期,无论余额多寡,客户都被限制呼叫,必须重新充值才能继续招聘。 否则,过了充值期,手机号码就会失效,余额不会退还。 结果,老年人等电话少的参加者群体,如果比较有效期,就必须重复充电,这样的恶性循环,会导致话费的积累。 对于听障人士来说,除此之外,他们平时不能打语音电话,只能发邮件,但运营商设定的比较有效期是即使有高额费用也被迫继续充值的。
维权单位认为,手机采用频率少,限制在比较有效期的多为老年人和聋哑人等稍弱的群体。 预付卡尚未收费时,电信运营商涉嫌中止服务、让顾客继续充值、强制收费,将手机号码作废、不退话费作为强制手段,是抢劫霸王行为。 这是因为通信运营商必须取消预付费手机号码的通话费有效期。
余额不侵犯公平交易权
客户投诉称,电信运营商在客户购买充值卡并充值到手机或电话账户后,无论是否接受了服务,账户内的余额都不会退还的充值卡,在充值期限过后,运营商也不会延期或退款
维权单位在客户开户后,与运营商形成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向手机充值属于预付款性质,在运营商未提供相应服务前,这笔费用的支配权属于客户所有,“余额不下降”是客户公平的。 其次,“余额不退钱”违反国家《关于客户手机销售者要求退钱解决余额的答复》等有关规定。 电信运营商占用话费余额是不正当的利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获得不正当利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返还给因不正当利润而遭受损失的人”。 据此,经营者必须将余额返还给客户。 (昆明日报记者郭曼)
标题:“昆明等22家花费维权单位指责通信三巨头霸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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