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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结束的云南省十一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上,昆明市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的4项地方性法规通过表决,《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昆明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规范了昆明市就业促进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就业政策的支持。 其中,确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理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 对残疾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就业困难者,不得以不得歧视性录用标准的民族、年龄、身体状况、户籍、地区等为理由设立不同录用标准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理由拒绝录用。 对比目前市场招聘求职者时发生的现象,《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新闻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比较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上的新现象、新问题,《昆明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规定城市绿化必须科学规划、严格保护、节约资源、兼顾生态与景观的基本情况。 《条例(修订)》分别规定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城市主干道在30%以上,副主干道在25%以上。 新建居住区在40%以上,老化的居住区改造在25%以上等。 另外,《条例(修订)》还规定了对绿地占有、绿化及设施破坏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比较细化了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 例如,对于校车和驾驶员,《条例(修订)》规定,录用年限达到8年以上的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准驾驶执照5年以上,同时最近3年发生了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条例(修订)》还加大了对酒后驾驶、非法改装车、赛车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在驾驶技能学习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取消了该学习资格,已经合格的其他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申请人3年内驾驶机动车学习成绩无效。 道路比赛活动未经批准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
为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增加了严格规范生猪屠宰公司设立和选择建设、加强生猪屠宰环节和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监管等重要文案。 根据《条例(修订)》,生猪屠宰厂(场)应当使用现代新闻技术,建立肉制品质量跟踪制度,如实记录屠宰和检测新闻,并及时报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淘汰屠宰种猪和晚阉猪上市的新鲜销售的,没收的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对屠宰厂(场)处以商品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商品价值难以明确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瞿宁)
标题:“昆明4件关系民生地方性法规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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