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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龙宇丹摄影

张朝凯是水果商人。 4月17日晚,他和表哥几个打工的人开着3辆车,满载西瓜和苹果在马街的电力机械路上摆摊。 刚“营业”,就受到马街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的处罚,执法人员被罚款800元。 对于这张“天价罚单”,张朝凯一方面认为自己的三车水果全部卖完也赚不到这么多钱,另一方面决定“平静”接受处罚。 处罚过后,执法人员和张朝凯都离开了现场。 但是,城管的“天价罚单”不被当时购买水果的市民看到,有人主动向张朝凯要罚款证明,要求他“必须公正”。

“水果摊被罚800元 “天价罚单”引市民热议”

小贩摆摊说被罚了

张朝凯介绍说,他在昆明做水果生意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经营模式”是指,小型货车将水果批发市场后,在路边寻找合适的位置停车,开始销售。

4月17日晚,张朝凯和表弟等来到机械回路,发现路边很宽的地方,把车停了下来。 刚开始做生意,“刚卖了几个西瓜”,城管执法人员的皮卡车出现在水果车前。 执法人员因张朝凯经营,按相关法规处罚800元,询问“是否有异议”时,张朝凯表示“无异议”,并支付了罚款。 张朝凯说,自己在昆明摆摊卖水果一年多了,期间曾多次受到类似处罚,罚款金额在100元至800元之间,“各100个数字”是他经历过的。 但是,即使总是受到惩罚,张朝凯也表示:“只能继续这样经营下去。” 这是他熟悉的“模特”,有罚款,但至少水果生意能让他赚“糊口”的钱。

“水果摊被罚800元 “天价罚单”引市民热议”

城管说处罚是有根据的

这样的处罚有法律依据吗? 昨天,记者发现了马街街道办事处的城管中队。 连长徐美明表示,800元的行政处罚确实由他们做出,但该处罚决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现在,为了逃避城管调查所,商人们纷纷采用汽车,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占道销售。 根据《云南省城市管理建设条例》,对城市规划区内擅自侵占道路经营的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水果摊被罚800元 “天价罚单”引市民热议”

徐美明表示,张朝凯和他的表弟已经多次在辖区内经营,而且经常是几辆车,因此对他们处以800元罚款是依法解决的,没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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