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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昆明市向省人大常委会申请审议4项条例,分别涉及促进就业、城市绿化、道路交通安全和生猪屠宰。 如果审议通过,这四项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

根据《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公司裁员规模达到职工总数20%以上的,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招聘新闻,设定招聘条件,包括就业歧视的复印件。 不得没收不得提供虚假录用新闻的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证件。 不得以实习的名义招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 但是,学校按照教育要求组织的实习除外。 不得以招聘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特殊职业类别的招聘人员为名义进行非法牟利或者其他违法活动。

“昆明4条新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若通过将于7月施行”

《昆明市城市绿化条例》细化了城市建设用地(绿地除外)的绿地率指标:新居住用地30%以上,旧居住区改造25%以上,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用地40%以上。 据此,批准项目绿化指标的新设、改建、扩建是有根据的,更具可操作性。 根据昆明“四环十七射”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条例(修正案)》规定了河道、铁路、轻轨、立交区、高压走廊两侧的绿化宽度。 并增加了一定规模的公园绿地应具备的服务半径相关内容,规定了公园绿地设置与功能、规模、景观相匹配的文化、休息、游乐设施、辅助设施,兼具防灾避难的功能。

“昆明4条新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若通过将于7月施行”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施行后,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测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向银行支付罚款,支付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制作处罚决定书,不寄送。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适用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警察交通秩序的,不予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得分周期内累计得分不足12分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参加交通秩序维护活动每4小时减少1分 此外,该条例还加强了对渣土车和建筑车辆的管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对车辆驾驶人、全体车辆、运输机构等多主体进行了多元处罚,改变了过去的单一处罚模式。

“昆明4条新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若通过将于7月施行”

《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确定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必须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 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生猪屠宰厂(场),除具备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肉制品冷却间和专用运输工具,实行封闭式屠宰。 另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悬挂在厂(场)区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明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识牌不得出借、转让。 在食品安全方面,要求生猪屠宰公司建立猪肉菜质量追溯体系平台,与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肉菜质量追溯体系平台连接,及时提交相关屠宰新闻。 建立肉制品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记者郑阳洋)

标题:“昆明4条新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若通过将于7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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