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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获悉,《昆明市滇池水生生物放流管理规定》出台近半年。 但迄今为止,渔政处只收到25份放生申请。 对此,渔政处副处长王勇表示:“这说明目前广大市民有序放生的意识还不强烈,渔政部门也要不断加大放生管理规定的推动力。
今年1月20日,《昆明市滇池水生生物放流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根据滇池渔业水域的现实情况,市民可以放养鲣鱼、鳗鱼、滇池高背鲫、滇池金丝鲂等鱼类以及其他不影响滇池生态环境的物种。 滇池内不能释放海龟、埃及塘鳢、美国青蛙、青蛙、食人鱼等危险物种。 不能放生鲣鱼等大型肉食性鱼类和草鱼等大型食草性鱼类。 放生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3日前向滇池渔政执法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放生活动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和参加人数。 执法机关根据申请书,结合滇池渔业资源及水域环境的现实情况,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放生活动组织者。 经批准的放生活动,在渔政执法机关指定场所放生,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管理。
王勇介绍说,规定实施以来,在渔政处和各县区渔政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市民的放生工作确实比过去有秩序。 原来,爱放生巴西红耳龟等险种,从第一放生鲤鱼,泥? 变成了等生物。 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除个别群体和宗教团体自愿联系渔政部门放生外,大多数市民的放生行为仍处于无序放生状态。 多个市民从市场买了鲤鱼等鱼之后,可能顺便放入水中。 王勇说,放生的鱼类必须经过水生动物防疫机构,通过检疫,同时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 如果将未经检疫的鱼类放入滇池内,将不可避免地会对其他鱼类造成疾病的侵害和传播。
向渔政处提出放生申请,不仅可以实现有序、安全的放生,还可以从渔政部门获得哪里的鱼质量好、成本低廉等消息。 渔政部门联系购买,制造商也可以直接将鱼运到指定的放流地点。 目前,关于广大市民是否放生问题,王勇正在继续加大对《放生管理规定》的推动力度,探索提高市民遵守《放生管理规定》的积极性的方法。 例如在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渔政部门可以按一定比例向提出放生申请的市民和团体免费提供高背鲫鱼、滇池金丝鲀等适合放生的鱼类。 (昆明日报记者张锦)
标题:“滇池管理局放生条例执行半年仅接申请2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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