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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财政局将立即支付中央抚恤资金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1.09亿元。 其中,扶养资金1亿元,医疗补助资金0.09亿元。 市财政部门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昆明市级财政拨付的1.09亿元中央抚恤资金和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中,抚恤资金1亿元的元首是残疾人(含退伍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公牺牲军人遗属、因病死亡的军人遗属)、乡老复员军人、疾病 医疗补助资金0.09亿元出头应当用于帮助1~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医疗保障,落实7~10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优待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的资金。
昆明市共有4万人优待抚恤对象,近年来,中央和各级政府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实行自然增长机制,优待抚恤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每年达到10%—15%的提高比例。 处理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将其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按不同类别,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优待对象可以按不同种类享受优待对象的医疗补助。 而且,昆明市逐年加大优待抚恤对象医疗保障资金补助力度,市级医疗补助资金从2009年的100万元、年的159万元增加到年的184.6万元。
享受国家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范围逐渐扩大,我市自年8月1日起,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在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接受国家定期补助 我市共有7000多人得到补助。 (昆明日报记者李丹丹)
标题:“昆明拨付中央抚恤救助金1亿 医疗补助0.0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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