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期待去台湾的个人旅行
再深入下去
最近,一位游客写信给西安市市长,说他在参观西安秦始皇陵博物院时高价买的青田玉是假货。 信中还提到了为什么去年发生的同类事情,现在又发生了。 事实上,这也引起了很多游客的心声。 在购物中心买假冒伪劣商品已经不是新鲜事了。 为什么正规景区的购物中心质量也不能保障? 为什么禁止这种销售造假现象? 游客应该如何有效维权?
正规商店的假货大大减少了游客的信任度
前几天,一位游客在参观西安秦始皇陵博物院时购买了蓝田玉。 鉴定的结果表明是假玉。 游客打电话到景区被告知是私营的,没有回博物院管,网友投诉无门,向西安市市长投诉。 实际上,同样的事件层出不穷。 去年12月,一位游客在同一个景点也有相似的遭遇,在政府销售玉石的地方“兵马俑珠宝首饰店”花了860元买了玉石手镯,结果被发现是假货。
澳门游客张先生也有同样的经历。 他在十三陵景区珠宝玉石店高价购买了玉镯。 其中有几件由导游推荐的打折商品。 之后,我把玉器送到专业部门检查,发现买的手镯不是鉴定证明书上记载的a之类的,而是加工过的b之类的东西,没有这么贵。 “本来用肉眼很难辨别真伪,但游客会识别鉴定证书,相信官方指定的购物店。 没想到商家这么横行”刘宇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在询问游客购物受骗的经历后,他对旅行社的信任度与预期相差甚远。
除了玉器、珠宝首饰假货猖獗外,正规旅游购物店的商品也经常充电,频繁受到诟病。 三亚市爆炸的免税走私贩是旅游购物中心,这家商场有很多假货次货。 更糟的是,即使旅游车和出租车司机知道这里卖假冒伪劣商品,也会打着观光购物的旗号,送游客去。
根据今年上半年国家旅游发布的《全国旅游投诉情况通报》,年全国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受理旅游投诉1187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7.36%,其中投诉购物333件,占投诉总数的3.17%。 本杂志此前进行了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约4成网民放弃在旅行社安排的指定购物网站购物,部分网民担心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另一部分有被欺骗的经历
游客的维权意识不强
即使是被大陆游客视为“购物天堂”的香港,在团体旅行的行程中,也同样有可能购买假冒的劣质商品。 游客宋先生前年年底参加香港旅行团购买了两条金手链,花了两万多港币,但今年年初经过鉴定,这两条金手链至多两千元,宋先生打算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但是,旅行社方面辩解说,旅游者在旅行中购买旅行商品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在三个月内提出投诉。 否则诉讼时效已过,旅行社无法透露该店的具体情况。 宋先生频频诉冤,表示被骗还没有被请求。
买假货投诉谁? 应该怎样伸张正义? 事实上,和宋先生一样,无论是国内旅行还是国外旅行,买到假货的游客都不少。 维权意识不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维权价格居高不下,有些游客认为要求理赔需要花钱。 因此,中止,不追究请求。 一位网友发微博称,在大连的旅行也同样遭遇了被坑的经历。 大连的“东参茸特产批发超市”,蛤蜊8元/克,她买了将近200元,结果发现是假货。 她直呼导游,说30天内可以退货,但加上旅费和电话费等费用,退货要花1分钱,更不划算。
从事旅游质量监督工作多年的资深人士姚林尹表示,游客要投诉,必须出示发票、收据等作为购买证明,并出示经过专业鉴定部门出示的证明。 游客通过旅行社安排进入购物店购买假货的,旅行社负责协助游客退货。 但是,如果游客自己进入商场,发现买到了假货,游客会向工商部门和顾客委员协会投诉。
记者表示,游客在旅游购物中遇到购物诈骗时,通常可以选择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通过旅游质量监督部门与旅行社协商,“根据旅行社服务团队合同示范《复印件》的约定,在指定的购物点购买假货,如果90天内游客不能从购物点取得理赔,将根据比较有效的证件向旅行社要求先行赔偿。 另一种形式是向客户协会投诉,通过第三方的介入,获得赔偿或补偿合同。
景区购物店的假景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第五十四条,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所由他人从事住宿、饮食、购物、观光、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连带责任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条的意义是,一方面扩大旅游者的投诉对象范围,防止责任人相互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加大景区及住宿经营者对合作对象的监督力度,选拔或更严格。
另外,与目前旅游市场监管多头执法相比,旅游者在旅游中面临问题投诉无门等问题,《旅游法》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旅游法》第八章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游客向客人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根据与旅游经营者登机的抽查协议向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旅行社故意勾结非法业者欺骗游客,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最高罚款金额达到二十五万元。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专家视点
零负团费模式
加剧虚假销售行为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在购物中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屡受禁止,其根源在于零负团费模式的异化。 本质上,零负团费模式是一种商业模式,与媒体领域依靠广告收入来补偿价格、谋取利益的模式没有本质区别。 简单来说,零负团费就像菜刀一样,可以切菜也可以杀人。 违法犯罪不是菜刀,也不是切菜的行为,而是用菜刀杀人的行为和结果。 直销在中国发生了异化,类似于传销乃至“老鼠会”,作为旅游商业模式的零负团费模式,在中国也发生了严重的异化,不仅是游客的旅游体验,实际上也发展成了中国公民旅游所需能力的透支。
刘思敏说,只要零负团费模式继续异化,指定购物中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就很少根除。 购物、旅行社和导游形成了封闭的产业链,也就是购物网站节约了对外营销的费用将佣金转为旅行社,依靠旅行社和导游拉客。 这是正常的零负团费模式。 但是,在这个链条上,不能排除因伪乱而暴利的不良商家,但是又便宜又幸运的游客会被骗。
标题:“正规景区购售假频现 零负团费加剧售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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