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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段不能去医院治疗牙齿,反而不能增加新的“疾病”。 结果,患者引起医院骚动,导致调停民警受伤。 被捕后,两人真诚悔改,并与医院签订了调解协议。 日前,五华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将肇事者强制措施改为暂缓审查。 据悉,根据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羁押的必要性。 五华区检察院关于全市对首例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是向新刑法过渡的尝试。
玉溪人段小仙今年8月到云南省某医院下属退休门诊部补牙,回家后不仅原有牙痛没有缓解,反而增加了新的情况:开始流口水。 段小仙怀疑医生技术不好,她的脸上失去了知觉。 她再次向医生问诊,医生再次给她看后,承认这次补牙失败,建议去大医院补牙。 很遗憾,她不得不去别的大医院看病。 医生告诉她,上次补牙对她造成了伤害,治愈需要花很多心思,更重要的是这次的治疗费会很贵。
听了医生的话,段小仙很不高兴。 于是她第一次找到了给她补牙的医院,要求市医院赔偿她的身体和精神损失。 经过几次协商,医院承认诊疗中确实有错误,也愿意赔偿,但在赔偿金额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8月30日,得知段小仙再次上门要求赔偿金,医院准备应对,委托派出所民警“维持秩序”。 随后,段小仙、段小芳等人与医院交涉,表示:“医院本来答应赔偿我们7万元,但当天就要付,到了会议室,他们又说只付5万元。 ”。
知道赔偿金“缩水”后,段小仙等人坐不住了,他们开始责怪医院的出尔反尔,双方越来越火药味浓。 最后段小仙这边的人动了动手,跳到医院桌子上骂,用矿泉水瓶弄坏了东西。 谈判发展成医闹,警方以妨害公务罪带头闹事的段小仙、段小芳、马某三人将被拘留。
随后,公安机关向五华区检察院报告逮捕,检察院以暴力做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执行罪批准逮捕段小仙和段小芳,同意对情节较轻的马某取保候审。
入狱后,段家的两姐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是违法行为。 两人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悔恨的心情。 其家属也主动向公安机关道歉,赔偿被损坏摄像机的损失4182.13元,赔偿受伤民警的医疗费5817.87元。 此外,再次与医院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段小仙和段小芳衷心悔改,家属找到五华区检察院,申请将对二级的强制措施改为取得担保审查或居住监控。 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核实,两名嫌疑人确实真诚悔改,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另外,两人都是初犯,被批准逮捕后,认罪态度良好,有审查条件。
因此,日前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将两人的强制措施改为保证审查。
“以前,一般在拘留阶段可以接受取保候审,依法逮捕后,大多是‘一逮捕最后’。 ”。 五华区检察院侦查监察科副科长李一景表示,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比照逮捕前羁押时间过长设置的,为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羁押,新刑法增设了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新刑法越来越体现了人性关怀,落实检察院监督细则,
“从明年开始,检察院将对拘留所有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考虑如果不符合逮捕必要的条件,是“逮捕”还是“不逮捕”,深入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解决方案。 ”李一景表示,此次检察院处理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这是检察院探索新修订的刑法。 (首席记者雷晴通讯员杨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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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昆明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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