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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香港出生5.73万名婴儿,其中2.2万名婴儿的母亲是内地人。
一名怀孕约37周的内地孕妇,经红磡站入境香港时,女性向入住官员声称未怀孕,入住官员要求检查后才承认怀孕,被捕时突然身体不适,在医院生下了儿子。
5月8日,该女子将婴儿带到边境报到,突然情绪失控咬伤处女职员手臂,随即被警方逮捕,并被短暂带到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 案件昨天在沙田法院继续审理,女被告被裁定提出虚假申诉被定罪,入狱一年。
被告夫妇都否定怀孕
拥有大专学历的33岁被告舒某,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今年2月,女被告和内地丈夫从东莞坐直通车经过红磡管制站来到港口。
进入红磡管制站时,工作人员用普通话和广东话分别询问女被告三次是否怀孕,但两人均予以否定。 但是,入境目的地的人看到了她的胖肚子,怀疑其入境目的后拒绝入境。 但是被告突然胎动,最后需要送到伊利莎白医院分娩。 之后控告她做虚假陈述,要求她每月向入托报告,延长保释。
直到今年5月8日,被告带着初生婴儿向位于九龙湾宏天广场的进站调查分科办公室报告,在等待法律意见的过程中,她突然情绪失控引起了骚动。 被告不断进入国境要求孩子出世界报纸,但直到晚上10点才离开。 最终三名女职员合作应对,在此期间被告咬伤了职员的手臂,导致其出血。 受伤的入住者住进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后,没有很大的障碍。
法官批评被告进行复审
女性马上被警察逮捕了。 案件于5月11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审理,被告承认因袭击造成身体伤害罪,案后判决,等待精神和背景报告,但女被告在小榄精神治疗中心等待判决。
昨天,案件重审,法官主张不接受被告来港买奶粉。 法官指被告怀孕37周还来港口,显然希望生育。 法官批评被告,事先没有产检,没有预约,对香港当地医疗造成压力,滥用医疗资源,因此必须重审。 据了解,怀孕28周以上的内地孕妇进港时,必须持有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 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标题:“内地孕妇赴港产子被重判1年 入境时否认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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